| 省教育會的組織,依照教育會法的規定,按照地方行政區域,從鄉、鎮、市、區到縣市,從縣市到省,由下而上一次組織的,其下轄有全省二十一個縣市教育會,三百三十個鄉、鎮、市、區教育會,擁有會員約十三萬人(各級學校及教育行政、社教機構的教職人員、工作人員)。
省教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,由各縣市推選代表組成,每五百名會員推選代表一人。理事會為執行機構,監事會為監察機構。理事二十七人和監事九人均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,凡以參加鄉、鎮、市、區基層教育會會員均有被選舉權。
理事會之下設總幹事、秘書,及組織活動、研究發展、互助、總務四組,成理事長之命,負責策劃推動各項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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